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经发局:
现将《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规范企业用能行为,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浙能源〔2024〕27号)《湖州市关于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实施方案》(湖发改体改〔2025〕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第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四条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发改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并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用能单位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能力”“数据填报及时性”“预算执行率”和“日常监管”等四部分,详见附件。
(一)企业管理能力。重点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落实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等相关情况。
(二)数据填报及时性。重点评价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源消费预算和化石能源消费预算制定、预算月度分解、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和“年报”填写等相关情况。
(三)预算执行率。重点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预算准确度等相关情况。
(四)日常监管。重点评价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相关情况。
(五)加扣分项。对重点评价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改、主动购买绿证等情况进行加分;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及时完成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等相关情况进行扣分。
第六条 考评基准分值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 考评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
(二)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为良好;
(三)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之间的,为合格;
(四)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被国家、省级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或行政处罚的;
3.有严重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章 考评实施
第八条 考评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评周期进行。
第九条 考评程序
(一)综合考评。通过省能源利用状况综合管理系统、区县发改部门和企业填报等方式,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评价打分。形成初步考评报告,并向企业通告征求意见。
(二)审核认定。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报告,并组织区县发改部门联审认定考评结果。
(三)结果发布。考评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湖州发改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可以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联合市信用办给予守信激励,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正面清单(白名单);
(二)在“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中,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实施书面监察;
(三)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四)在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中,优先授予其荣誉称号;
(五)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和便利的金融服务。
第十一条 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企业,可以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中,减少检查频次或采用书面监察。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联合市信用办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纳入行业信用评价负面清单;
(二)在“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中,增加检查频次;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适时修订。区县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分细则

政策文件:http://fgw.huzhou.gov.cn/col/col1229515138/art/2025/art_44ebad27a9ec4f52b9e95d12a647b48c.html
政策解读:http://fgw.huzhou.gov.cn/col/col1229863675/art/2025/art_82d8a58f64dc4dde83f459fbec057e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