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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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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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政数〔2026〕14号

各区政务和数据局、发改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试点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探索运用信用创新机制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降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选择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
  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信息,且没有涉及招投标违诺失信的信用承诺记录(以最后一次上传投标文件当日的《信用信息报告》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上述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同意,授权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具体操作
  (一)招标环节
  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范本中增加“信用承诺制”相关条款或内容。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环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若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于上传投标文件当日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需提供),一同作为投标文件附件提交,无需实质性缴纳投标保证金;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也可同时以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开标环节
  招标人在开标阶段对使用现金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对于选择“信用承诺制”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阶段进行审查。
  (四)响应性评审环节
  评标委员会应对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投标人是否满足“信用承诺制”的适用条件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投标人提交的《信用信息报告》是否符合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需核查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报告》)。对仅提供“信用承诺书”,且未以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其不满足“信用承诺制”适用条件,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三、其他事项
  (一)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该方式不免除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承担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责任,且投标人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直接向招标人以现金形式补缴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区)中心不再代收;若未按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2年内不适用“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投标。
  (二)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该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信息,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将其违约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信用佛山”或“信用广东”网站,记入该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云平台将按规定自动退还该笔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若同时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按规定对其办理解保手续。对守信投标主体加强守信激励。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后续出台有关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附件:信用承诺书(模板)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6年8月11日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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